雅江县人民法院发布“五小叶槭”司法保护令 以司法之力守护珍稀野生植物
雅江县,这片被誉为“生态宝地”的土地,孕育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,其中,“五小叶槭”这一珍稀野生植物更是此地的瑰宝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、习近平法治思想,进一步加强珍贵野生植物资源保护,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,雅江县人民法院特此发布全州首份针对“五小叶槭”的《司法保护令》,并在“五小叶槭”保护区内设立标牌,将保护令内容予以公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雅江县人民法院特发如下保护令:
一、禁止使用任何方式破坏“五小叶槭”的完整性,包括但不限于刻划、砍、削、剥损树皮、树枝、掘根等行为;
二、禁止在“五小叶槭”上架设线缆或进行缠绕、订钉、悬挂物体等可能破坏树木的设施行为;
三、禁止在“五小叶槭”保护范围内进行倾倒污水、放牧牲畜、燃放明火、排放烟气、堆放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可能损害其生长环境的行为。
违反本保护令的任何条款,都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,将依法从重处罚,绝不姑息。
下一步,雅江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持续深化生态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,努力凝聚生态资源保护合力,以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能动司法助力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,为“五小叶槭”这一珍稀野生植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雅江县人民法院特发如下保护令:
一、禁止使用任何方式破坏“五小叶槭”的完整性,包括但不限于刻划、砍、削、剥损树皮、树枝、掘根等行为;
二、禁止在“五小叶槭”上架设线缆或进行缠绕、订钉、悬挂物体等可能破坏树木的设施行为;
三、禁止在“五小叶槭”保护范围内进行倾倒污水、放牧牲畜、燃放明火、排放烟气、堆放易燃易爆或者有毒有害物品等可能损害其生长环境的行为。
违反本保护令的任何条款,都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,将依法从重处罚,绝不姑息。
下一步,雅江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持续深化生态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,努力凝聚生态资源保护合力,以高质量的生态环境能动司法助力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,为“五小叶槭”这一珍稀野生植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