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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某某盗伐林木案刑事判决书

时间:2014年09月04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 【字体:

四川省雅江县人民法院
刑 事 判 决 书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2014)雅刑初字第20号
 
    公诉机关雅江县人民检察院。
    藏语翻译贡布,雅江县公安局干警。
    被告人降某某,男,藏族,粮农,文盲,1993年12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雅江县。2014年06月09日因涉嫌盗伐林木罪被雅江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06月18日经雅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雅江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。现羁押于雅江县看守所。
    雅江县人民检察院以雅检公诉刑诉[2014]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降某某犯盗伐林木罪,于2014年07月0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实行独任审判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雅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建林、被告人降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,贡布作为藏语翻译出席法庭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    雅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,2014年06月01日,被告人降某某前往雅江县柯拉乡哈东沟盗伐林木,2014年06月05日雅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雅江县柯拉乡至德差的通村公路12公里处将降某某和其拉运木材的货车挡获,在该车上查获原木16件,在降某某盗伐林木现场查获尚未运走木料12件。经鉴定盗伐林木共计12.533立方米,立木蓄积为22.380立方米。
    上述事实,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。并有接案登记表、户籍证明、雅江县森林公安局林权情况所属证明、扣押清单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、辨认笔录及照片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    本院认为,被告人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擅自砍伐集体森林,数量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降某某自愿认罪,并积极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损失,可以从轻处罚。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降某某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一条、第六十二条、第七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三款、第七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三款、《最高人民法院<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》第四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    被告人降某某犯盗伐林木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;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。
    (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,即自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起至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止)。
    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本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、副本两份。
 
 
审 判 员  屈    兵
                  
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
 
书 记 员  刘 小 梅
    附相关法律条文: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 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量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量特别巨大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,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。
 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。期满不缴纳的,强制缴纳。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,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,应当随时追缴。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,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。
   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,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。
   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、从轻处罚情节的,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。
  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、第三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
  (一)犯罪情节较轻;
  (二)有悔罪表现;
  (三)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
  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被判处附加刑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
 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三款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一年。
   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
    《最高人民法院<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》第四条  盗伐林木“数量较大”,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;盗伐林木“数量巨大”,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;盗伐林木“数量特别巨大”,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。
    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盗伐、滥伐林木罪数量执行标准的通知》第一条  盗伐林木案,立案起点为3立方米或者幼树150株;盗伐林木30立方米或者幼树1500株,为重大案件;盗伐林木15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 
 

 
(作者:yjxt 编辑:yjxt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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